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岸政办〔2018〕29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岸区工程建设
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江岸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 4日
江岸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8〕86号)文件精神,为有序推进相关改革,结合江岸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三办”改革为切入点,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为重点,进一步落实“放管服”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着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改革内容
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和标准化,按照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的4个阶段,结合江岸区相关部门职能,区规土分局牵头负责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等2个阶段工作,区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施工许可等1个阶段工作,区建设局牵头负责竣工验收等1个阶段工作。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类分别压减审批时间,到2018年底,实现审批时间由目前平均近200个工作日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到2019年6月底,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间至90个工作日左右。2019—2020年,巩固提升改革试点成果,全面接入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四、主要任务
市级改革任务有55项,涉及到区级任务18项,其中1项为履行牵头职责、17项履行配合职责。
(一)统一审批流程
1. 工业园区项目总平面审定、用地权属无争议,可先建后验。(牵头单位:经信局;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开发区、城乡统筹办、规土分局、建设局、城管委、消防大队、环保局;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2. 科学制定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工作流程,积极推行工业用地带方案挂牌。(牵头单位:城乡统筹办;责任单位:开发区、规土分局、建设局、城管委、消防大队、环保局;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二)精简审批环节
3. 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订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提高审批效能。(牵头单位:编办;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规土分局、建设局、城管委、消防大队、环保局;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4. 制定并实施审批权限下放后相关配套监管制度及培训方案,探索建立对超大型建筑单体实行市区联合监管机制。(牵头单位:编办、建设局;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城管委、水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5. 推行由区政府统一组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防洪影响评价等事项区域评估,优化投资服务环境,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环保局、规土分局、水务局、民防办、城乡统筹办;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6. 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内容、方式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规土分局、水务局、民防办、环保局;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三)完善审批体系
7. 继续推进“多规合一”改革,积极配合建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明确平台建设的目标要求、分工安排、实施步骤、工作重点、时限要求等。(牵头单位:规土分局;责任单位:发改委、建设局、商务局、民防办、水务局、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8. 配合市级部门加快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明确江岸区“多规合一”涵盖的规划目录,建立健全“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全面梳理各类规划基础数据目录,统筹安排完成整合各类空间规划事项的时间节点。(牵头单位:规土分局;责任单位:发改委、建设局、商务局、民防办、水务局、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9. 配合市级部门加快建立“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明确完成整合空间图层数据、差异图斑分析、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在“一张蓝图”上划定各类控制线以及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规则明了和责任主体明确的空间规划图等事项的时间节点。(牵头单位:规土分局;责任单位:发改委、建设局、商务局、民防办、水务局、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10. 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由发改、经信、环保、规土、招商等部门负责依据“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结合区近期建设规划,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储备,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库。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对项目相关情况进行初审、核实,加快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编制形成区建设项目年度前期工作计划、年度建设计划。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引导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及审批流程后续手续的办理,推动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规土分局、建设局、民防办、水务局、行政审批局、商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11. 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使用维护配套资金,明确系统整合升级目标、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对接市级平台,整合形成覆盖各部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编办、大数据中心、发改委、规土分局、建设局、城管委、消防大队、民防办、水务局、房管局、环保局;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12.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控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审批事项体外循环。(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编办、大数据中心、发改委、规土分局、建设局、城管委、消防大队、民防办、水务局、房管局、环保局;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13.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各相关部门审批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编办、大数据中心、发改委、规土分局、建设局、城管委、消防大队、民防办、水务局、房管局、环保局;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14. 制定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具体措施,以及“一个窗口”的设立办法和运行规则。(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大数据中心、发改委、规土分局、建设局、城管委、消防大队、民防办、水务局、房管局、环保局、经信局;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15. 整合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江岸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并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大数据中心、发改委、规土分局、建设局、城管委、消防大队、民防办、水务局、房管局、环保局、经信局;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16.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由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1套申报材料。(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编办、发改委、规土分局、建设局、城管委、消防大队、民防办、水务局、房管局、环保局、经信局;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17. 明确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相关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编办、发改委、规土分局、建设局、城管委、消防大队、民防办、水务局、房管局、环保局、经信局;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18. 参照市级办事指南,结合江岸区实际,制定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编办、发改委、规土分局、建设局、城管委、消防大队、民防办、水务局、房管局、环保局、经信局;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江岸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建设局办公,负责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各项改革试点工作。相关牵头单位负责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改革顺利。相关部门主动与市级业务指导部门对接,积极运用和承接市级37项改革成果,高效有序推进本行业相关改革措施落地。
(二)严格督查考核。以企业和群众感受为标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考评机制,于2018年11月底之前研究制定考评办法,明确考评部门、考核内容、考核时间等。将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列为区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和目标考核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注重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江岸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阶段性成果,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做好公众咨询、公众意见征集等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江岸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江岸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忠军 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祁 琳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熊 俊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罗庆丰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孙跃艳 区编办主任
朱良勇 区发改委主任
徐燕青 区经信局局长
张水平 区环保局局长
王毅军 区建设局党委书记
吴 江 区城管委主任
曾宪明 区水务局局长
张乃平 区商务局局长
吴 军 区房管局局长
孙汉平 区民防办主任
封海琳 区城乡统筹办主任
杨振华 区工商局局长
姚 莉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肖 谦 区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叶忠元 江岸规土分局局长
雷新海 区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任宗飞 区消防大队教导员
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印发